1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 ,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6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 、通报批评,并被罚款65.3955万元。
1.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;
2.未履行对异常账户、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义务;
3.未履行对异常账户、可疑交易的相关处置义务;
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5.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
6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。
包某(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)、陈某晓(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)二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| 序号 | 当事人名称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行政处罚内容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公示期限 | 备注 |
| 1 | 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| 云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 | 1.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;
2.未履行对异常账户、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义务; 3.未履行对异常账户 、可疑交易的相关处置义务; 4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 5.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 6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 |
警告、通报批评,罚款65.3955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| 2025年11月7日 | 三年 | |
| 2 | 包某(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) | 云银罚决字〔2025〕7号 | 对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。 |
罚款1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| 2025年11月7日 | 三年 | |
| 3 | 陈某晓(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部) | 云银罚决字〔2025〕8号 | 对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
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 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。 |
罚款1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| 2025年11月7日 | 三年 |
责任编辑:曹睿潼



